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030055号
案件名称:陈桂丽经营农药残留、重金属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陈桂丽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陈桂丽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2015年4月7日,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铁观音(规格: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14.11.10,)进行了抽样检验;2015年5月20日,经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检验报告编号:GZA2NAKA54291823),当事人经营的铁观音,所检项目中三氯杀螨醇不符合GB/T 23376-2009《茶叶中农药多残留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14年11月10日当事人从福建省安溪县茶农以60元/kg的价格购进上述铁观音5kg,至2015年6月10日,当事人以70元/kg的价格全部售出上述铁观音,取得经营额350元,无库存,未使用专用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当事人经营上述产品货值金额350元,获违法所得5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1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