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食药监食罚【2015】18-0004
案件名称:张瀛经营不合格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张瀛(北京福增源超市)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当事人于2015年3月20日从位于房山区城关街道永安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北京华岭兴旺食品店进购“奇佳”牌麦农香片和“绿源”牌泡山椒笋尖以及大裂巴蛋糕。上述三种食品于2015年3月24日经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人员抽检,检验结果于2015年5月25日送达我局,其检验结果均不符合(GB2760-2011)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综合判断为不合格。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1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房山局,2015-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