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120036号
案件名称:程少勇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流通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程少勇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程少勇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流通活动。经查:2015年5月6日至5月20日,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情况下,从新发地市场以12.5元/斤的价格购进猪蹄105斤,以6.5元/斤的价格购进猪肝100斤,以11元/斤的价格购进猪肠55斤,共计货款2567.5元,随后在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东路7号西罗园社区菜市场北3号以猪蹄14.5元/斤,猪肝8.5元/斤,猪肠13元/斤的价格销售猪蹄100斤,猪肝是100斤,猪肠50斤。当事人经营场所4平方米,现场有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刀1把,电子秤一个,剩余猪蹄5斤,猪肠5斤,经营食品货值金额3087.5元,获得违法所得5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0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