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030049号
案件名称:北京一品永达商贸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一品永达商贸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6003000811
法定代表人:杜育西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2015年6月8日,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市丰台区新发地168号农产品中央批发市场进行检查,发现市场内市场南区51036号摊位商户北京一品永达商贸有限公司自2015年2月2日起至今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当事人在违法经营期间以1.5元/袋的价格从北京优之百味商贸有限公司购进酒香花生3840袋,之后以1.7元/袋的价格对外销售,至2015年6月8日全部售出,取得经营额6528元。当事人货值金额6528元,未缴纳税款,获违法所得768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2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