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100983号
案件名称:孙万里(北京嘉和山海水产经营部)经营污染物质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孙万里(北京嘉和山海水产经营部)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孙万里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6月1日,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北京王喜莲海鲜店(北京华远农副产品综合批发市场有限公司)销售的皮皮虾进行了抽检,抽验单编号:GC1511060446,经检测其所售皮皮虾(购进日期:2015年6月1日,规格型号:散装称重)镉项目不符合GB2762-2012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GC1511060446)。上述皮皮虾为当事人处所售。2015年6月1日购进被抽检皮皮虾20公斤,单价是30元/公斤,售价是40元/公斤,产品货值金额共计800元,违法所得200元。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调查笔录、现场照片、进销台账、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出具的编号为GC1511060446的检验报告等证据佐证。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1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