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180034
案件名称:李开朗(北京朗明景伟食品经营部)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李开朗(北京朗明景伟食品经营部)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12年8月29日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许可范围:零售预包装食品。2015年5月8日当事人以87.6元/箱的价格,从湛江市欢乐家食品有限公司购机了20箱 共240瓶黄桃罐头(每瓶单价为7.3元),购进总金额为1752元,该食品外包装未清晰具体标示其生产日期;2015年5月15日当事人以90元/箱的价格销售了10箱共120瓶(每瓶单价为7.5元),其余退货处理,货值金额为1800元,违法所得为24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1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