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250753号
案件名称:北京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石佛营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石佛营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8095264-2
法定代表人:常明
主要违法事实:经调查,北京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石佛营店于2015年08月14日,销售给顾客的由多美滋婴幼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多美滋进口精确盈养心护+婴儿配方奶粉800g/罐×4罐生产日期:2014年01月30日,多美滋进口精确盈养心护+较大婴儿配方奶粉900g/罐×4罐生产日期:2014年02月01日”食品,保质期:18个月,共计8罐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经询问该食品,进货单价为190.96元/罐,销售金额为218元/罐,因你单位无法提供该食品的缴税证明,故认定其违法所得216.32元,货值金额为人民币1744元。在2015年08月17日现场检查过程中未见销售区货架及库房内有其他过期食品待售现象。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2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