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010009号
案件名称:北京西梦城科贸有限公司丰台分公司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西梦城科贸有限公司丰台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8511508-8
法定代表人:刘小改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4月20日,当事人以89元/箱(12瓶/箱)的价格从北京百世口福食品有限公司丰台分公司购进百世口福纯芝麻酱(规格:350克/瓶)40箱(共480瓶),查验了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并制作了进货查验记录。2015年7月14日我局抽取4瓶(购样费:7.3元/瓶)用于日常监督抽检,后经检测,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Q/SJBSK0002-2013 《芝麻酱》(标准为≤5.0μg/kg,实测值为21μg/kg),被判定为不合格。截至2015年8月25日,当事人以85元/箱销售了8箱,以86元/箱销售了5箱,以88元/箱销售了24箱,以7.3元/瓶销售了32瓶。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当事人对不合格产品进行了召回,由于产品已经全部销售未召回成功,当事人经营不合格百世口福纯芝麻酱的货值金额共计3484.8元,未获得违法所得,未缴纳税款。
违反的法律法规: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
处罚依据: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6-01-1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6-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