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 食罚〔 2015 〕270011号
案件名称:北京全时叁陆伍连锁便利店有限公司朝内大街分店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全时叁陆伍连锁便利店有限公司朝内大街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王迪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5月21日,北京市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名执法人员来到位于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216-2的北京市全时叁陆伍连锁便利店有限公司朝内大街分店,处理关于该企业的举报,发现当事人北京市全时叁陆伍连锁便利店有限公司朝内大街分店,在此地点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现场制售的盒饭品种有双拼套餐、飘香鸡丁饭、鱼香茄子饭、招牌牛肉饭等。当事人从2015年4月30日开始营业,自2015年4月30日至2015年5月21日的销售营业额共计12750.6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以上五万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0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