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平)食药监
案件名称:张志杰(北京马丽都旺商贸中心)经营霉变生虫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张志杰(北京马丽都旺商贸中心)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张志杰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13年10月10日从北京古船米业有限公司以每袋49元的价格购进200袋古船大米(10公斤/袋,生产日期为2013年9月8日,保质期12个月),以每袋52元的价格进行销售,至2014年7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有4袋古船大米已经霉变生虫,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未售出的4袋古船大米予以扣押,当事人经营的上述食品货值金额208元。同批购进的196袋古船大米在执法人员检查之前也以同样价格全部售出了,因当事人没有销售记录及食品进货查验的记录,无进销货台账,无法确认其售出的196袋大米是否霉变生虫,无法查找去向,所以货值及违法所得均不能确定,无违法所得。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4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4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8-2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平谷局,2014-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