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440486 号
案件名称:徐学长经营腐败变质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徐学长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5月12日,我局两名执法人员接举报对当事人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的货架上摆放着待销售的1袋“水煮花生”已腐败变质,每袋食品售价16元,现场对其经营的腐败变质食品实施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详见文号为(京朝)食药监食查扣〔2015〕440011号的《查封扣押决定书》及《查封扣押物品清单》。经查,当事人经营腐败变质的“水煮花生”共1袋,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为16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4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4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2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7-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