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100248号
案件名称: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姚家园店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姚家园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9324098-9
法定代表人:安士杰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所售“阿尔善”风干牛肉(香辣)的配料表食品添加剂项目中含有“辣椒油树脂”。依据GB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辣椒油树脂”作为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为复合调味料和膨化食品,当事人销售的“阿尔善”风干牛肉(香辣)不在“辣椒油树脂”作为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内。当事人销售的上述“阿尔善”风干牛肉(香辣)不符合GB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关于“辣椒油树脂”的使用规定。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十一)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十一)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三)项
处罚依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53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0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