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14第013-0609-2
案件名称:王保玲(北京怀顺高商店)涉嫌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当事人名称:王保玲(北京怀顺高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王保玲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6月9日,北京市怀柔区庙城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到北京怀顺高商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进货时未索要供货方资质,台帐登记也不齐全。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5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6-0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怀柔局,2014-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