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罚【2015】170016
案件名称:张学忠未经许可从事新鲜猪肉经营活动
当事人名称:张学忠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新鲜猪肉的经营活动 经查,当事人自2015年7月12号起至2015年7月20日被查获时,用于违法销售鲜猪肉的货值金额为827元,获违法所得3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1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