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270058
案件名称:统杰法宝(北京)超市有限公司郭庄子店经营过期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统杰法宝(北京)超市有限公司郭庄子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30632262-7
法定代表人:洪金谷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4月8日,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办理编号为:(京丰)食药举登06150796号投诉举报的检查中发现,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双林东路105号院9号楼102号的统杰法宝(北京)超市有限公司郭庄子店经营过期食品。经核实调查,2015年4月7日,位于京市丰台区双林东路105号院9号楼102号的统杰法宝(北京)超市有限公司郭庄子店销售了过期的“双汇大肉块香肠”3袋。当事人自述违法经营期间货值金额为47.7元,利润15.9元。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及时加强其他商品的自查管理,确保不再发生类似事件。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2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