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130003号
案件名称: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销售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0000373-9
法定代表人:孟卫东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1月26日至11月27日,当事人从北京绿色天香农副产品有限公司以11.8元/盒的价格购进草莓在北京市丰台区芳城园二区15号以11.8元/盒的价格销售。当事人经营期间2盒长毛变质的草莓售出1盒剩余1盒,货值金额23.6元,未缴纳税款,获得违法所得2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4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4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2-2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