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350124号
案件名称:北京鹏雁商贸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鹏雁商贸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徐鹏
主要违法事实: 2015年3月1日,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编号:【电】S2015030069的举报,反映在北京市朝阳区金蝉欢乐园2号院1号楼乐购超市一层有一进口食品店销售过期吉百利巧克力及木椰子饼干。2015年3月6日15时,我局执法人员对北京市朝阳区金蝉欢乐园2号院1号楼乐购超市一层有一进口食品店进行检查,发现该食品店为北京鹏雁商贸有限公司,登记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金蝉欢乐园2号院甲1号楼01层(01)101内S11A,该公司主要经营进口食品,门头上方标有“宜食一味进口食品折扣店”,现场检查未发现有过期食品,该单位未能出示《食品流通许可证》。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1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