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350658号
案件名称:乐购特易购商业(北京)有限公司大成东分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砖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乐购特易购商业(北京)有限公司大成东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赵新辉
主要违法事实: 2015年5月13日,我局接到(京朝)食举登【2015】273号的举报,反映乐购特易购商业(北京)有限公司大成东分公司销售的“T&L圣士干红葡萄酒”标签中未标示“过量饮酒有害健康”。经查,当事人2014年12月28日至2015年1月3日期间,在经营场所内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13年12月22日的“T&L圣士干红葡萄酒”标签中未标示“过量饮酒有害健康”警示语。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1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0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