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石)食药监食罚〔2015〕170060号
案件名称: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顶北路店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顶北路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7014472033
法定代表人:种晓兵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1月4日北京锦绣大地技术检测分析中心有限公司受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石景山分局委托对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顶北路店经营的散装红薯宽粉(昌黎县鑫绿源食品有限公司2013年11月3日生产)进行抽样检测食品监督抽检。经检测,该批次红薯宽粉中铝含量不符合GB2760-2011的要求,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北京锦绣大地技术检测分析中心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2日出具了《检测报告》(报告编号:No.14110501-13)。我局于2015年2月12日收到此《检测报告》。我局于2015年2月12日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2013年11月3日生产的红薯宽粉,同时责令当事人停止购入经营该批次红薯宽粉。经查,当事人所销售的红薯宽粉(2013年11月3日生产)系物美集团总部统一配送,该批次红薯宽粉共配送5公斤,购入价格为18元/公斤,销售价格为19.8元/公斤,销售金额为99元,违法所得为9元,截至2015年2月12日已全部销售完毕,未发现造成不良后果。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2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石景山局,2015-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