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460572
案件名称:刘雨枚销售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市朝阳区黑庄户乡刘雨枚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刘雨枚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4月21日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对该店销售的麻仁黄瓜(规格型号散装,生产日期或批号20150412)进行抽检,所检项目中苯甲酸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该公司于2015年4月21日至5月3日期间该批次的麻仁黄瓜全部售完,销售单价5元/斤,违法所得28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1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