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460571
案件名称:李欢欢销售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市朝阳区黑庄户乡李欢欢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李欢欢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4月21日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对该店销售的老北京蜂蜜枣糕(规格型号散装,生产日期或批号20150302进行抽检,所检项目中脱氢乙酸检测结果为2.187g/kg,依据GB 2760-2011糕点判定,标准值为≤0.5g/kg,因此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商店于2015年3月6日至6月1日期间老北京蜂蜜枣糕已全部销售,销售单价10元/斤,违法所得2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1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