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440084号
案件名称:北京稻香村西军庄食品有限公司经营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稻香村西军庄食品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56364072-2
法定代表人:郭章印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3月4日,我局两名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的食品销售区摆放着待销售的8箱“什锦元宵”(15kg/箱)已超过保质期,上述产品销售单价为48元/kg(720元/箱)。经查,当事人已售出的上述产品均在保质期内,库存过保质期的“什锦元宵”(15kg/箱)共8箱,当事人违法经营的过保质期食品货值金额为576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2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