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220001号
案件名称:周守发(北京松顺思豆腐坊)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周守发(北京松顺思豆腐坊)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2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龙翔路甲1号健翔桥农副产品市场一层D区17-18号的北京松顺思豆腐坊进行检查,现场对当事人经销的由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北京好丽宇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淀粉制品(纯绿豆凉粉块)进行了抽样,并委托北京锦绣大地技术检测分析中心有限公司进行食品检测。根据2014年12月19日北京锦绣大地技术检测分析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纯绿豆凉粉块中铝检测值为199mg/kg,依据GB 276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值不得检出,判定不合格。经查证且当事人承认,上述食品购进了80件,至本案立案时止已全部售出。当事人销售的不合格食品货值金额共计160元,获得利润80元,尚未纳税。当事人的违法所得共计8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0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