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150024号
案件名称: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大钟寺店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当事人名称: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大钟寺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000450137177
法定代表人:安士杰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顾真(行政执法证号:57040099)、王卉(行政执法证号:57040102)于2015年03月04日接到举报人赵玥,编号为【信】S2015030008的举报登记表,举报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大钟寺店经营的香香冰糖绿豆沙豆浆(甜味500毫升);香香炸面筋(100克)食品存在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QS1111 2501 0099)的获证产品名称为:豆制品(非发酵性豆制品)不包含香香冰糖绿豆沙豆浆(甜味500毫升)和香香炸面筋(100克)的问题。2015 年3月16日现场检查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大钟寺店的经营场所未发现举报涉及的香香冰糖绿豆沙豆浆(甜味500毫升);香香炸面筋(100克)。当事人未能出示香香冰糖绿豆沙豆浆(甜味500毫升);香香炸面筋(100克)的供货商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当事人承认进货时没有查验过香香冰糖绿豆沙豆浆(甜味500毫升);香香炸面筋(100克)供货商北京市香香唯一食品厂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也没有查验过供货商的其他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2015 年3月24日向香香冰糖绿豆沙豆浆(甜味500毫升);香香炸面筋(100克),制造商北京市香香唯一食品厂所在地北京市房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案 件 协 查 函》,协查编号为QS1111 2501 0099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是否具有生产香香冰糖绿豆沙豆浆(甜味500毫升);香香炸面筋(100克)产品的合法许可效力。2015年6月2日北京市房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以电话方式回复我局(保留有电话录音)称:“北京市香香唯一食品厂编号为QS1111 2501 0099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是具有生产香香冰糖绿豆沙豆浆(甜味500毫升);香香炸面筋(100克)产品的合法许可效力”。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5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1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