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食罚(2015)220001号
案件名称:佟艳光(八方来源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佟艳光(北京八方来源超市)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佟艳光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1月19日,北京市大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佟艳光位于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南小营村2-23号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佟艳光正在经营的4袋每袋120克装的草莓面包超过了保质期。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2-2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5-0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