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当罚〔2015〕788号
案件名称:温长现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温长现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温长现采购食品未按规定要求贮存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违反的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法》第四十条
处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1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