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030006号
案件名称:李猛(北京喜盈万家商贸中心)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给予警告后拒不改正案
当事人名称:李猛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李猛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2015年1 月21日,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北京市丰台区京丰岳各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南二厅19号经营销售的牛肉、酱牛腱、羊头肉、蒜肠等熟食,在进货时未查验供货商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对当事人下达了(京丰)食药监食责改〔2015〕030005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下发了(京丰)食药监食当罚〔2015〕030002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2015年1月28日,执法人员再次到当事人处进行检查,发现其所经营销售的牛肉、酱牛腱、羊头肉、蒜肠等熟食,在进货时仍未查验供应商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五)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3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