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食罚【2015】170022
案件名称:华糖洋华堂商业有限公司华堂商场大兴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进口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华糖洋华堂商业有限公司华堂商场大兴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75820054-0
法定代表人:姚健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5月5日,北京市大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称当事人销售的德森森晚收白葡萄酒有两个标签,且两个标签上标注的名称和罐装日期不一样,要求调查该企业。5月11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检查时,未发现上述商品。6月12日举报人提供了购物小票复印件和购买的两个标签且名称和灌装日期不一致的德森森晚收白葡萄酒。6月15日,经主管领导批准,对当事人立案调查。8月10日,对当事人授权委托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并调取了当事人经营资质、销售票据等相关证据。经调查,当事人共购进30瓶德森森晚收白葡萄酒,至检查时已全部销售。调取相关进销票据发现,该商品进货价格进货价为183元/瓶,销售价为245元/瓶。经调查了解,确定销售的30瓶中有7瓶标签内容不一致,货值金额为1715元,违法所得为434元。在调查中发现当事人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66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二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1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5-09-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