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食药监食罚【2015】18-0006
案件名称:宁金伟无证经营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宁金伟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2015年7月17日,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承租北京市房山区周口店镇新街村38号楼1单元101号(底商)从事粮油销售。当事人在未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粮油销售,属于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1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房山局,2015-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