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200133号
案件名称:华润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北京光华路华润万家好来超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华润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北京光华路华润万家好来超市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55144064-3
法定代表人:王晋鹏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分别于2014年8月23日、9月5日从华润堂商贸(北京)有限公司购进丽江云岭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预包装食品“极卡 纯玛咖”食品共6盒,商品条码为6942701920185,规格均为0.5克*90片,生产日期均为2014年4月17日,进货单价为671.2元元/盒,销售单价为799元/盒。该商品标签上均标注强调“玛咖(MACA又译玛咖)是一种生长在海拔3500米以上高寒山区的珍稀纯天然植物,含有丰富的人体所需的氨基酸、芥子油苷、生物碱等......”等内容,在该商品标签中均未标注氨基酸、芥子油苷、生物碱的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4.1.4.1的标准要求,截止2014年12月10日当事人已销售6盒,货值金额总计4794元。获利766.8元。当事人不能提供纳税凭证,故我局认定当事人违法所得为766.8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11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强制执行,2015-05-1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