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石)食药监食罚〔2015〕020144号
案件名称:北京幸福百分百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幸福百分百连锁超市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39736545-3
法定代表人:吴丹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6月10日北京市石景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1层的北京幸福百分百连锁超市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违法经营的食品予以扣押,并制作《查封(扣押)决定书》(京石)食药监食查扣【2015】020144号。 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于2015年6月1日至2015年6月10日期间,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2015年6月5日以单价1元至98元不等的价格从东方朝红(北京)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购进23种米面油类食品109个单品,2015年6月6日以单价2.3元至12元不等的价格从北京品质万家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购进20种酱油醋类食品191个单品,2015年6月6日以单价1.5元至22元不等价格从北京诚德安商贸有限公司购进32种膨化食品、坚果、蜜饯类食品235个单品,2015年6月7日以单价2.65元至4.375元不等价格从北京龙腾海阔食品有限公司进货购进24种饼干类食品300个单品,2015年6月8日以单价1.25元至380元不等价格从个体工商户王德林(北京鲁津林超商贸中心)购进17种白酒、啤酒、葡萄酒类食品102个单品在其经营场所销售,在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期间共购进116种食品合计937个单品,违法经营食品货值金额10916元,销售856个单品,81个单品未销售,获得违法所得977.14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0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石景山局,2015-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