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食药昌06字[2014]91号
案件名称:杨加贤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杨加贤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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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自2014年4月24日至2014年6月17日杨加贤涉嫌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在北京市昌平区霍营街道田园风光雅苑小区南门口经营小卖部。经调查核实,杨加贤自2014年4月24日至2014年6月17日违法经营期间的违法所得为30元;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为人民币171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8-0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昌平局,2014-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