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200267号
案件名称:华润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北京光华路华润万家好来超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华润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北京光华路华润万家好来超市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55144064-3
法定代表人:王晋鹏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于2014年12月25日销售巴马好氧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商品条码为6952001550005、规格为500ml、生产日期为2014/9/27的“好氧巴马天然饮用泉水”共12瓶,进货单价为8.51元/瓶,销售单价为12.9元/瓶;商品条码为6952001550002、规格均为350ml、生产日期为2014/10/27的“好氧巴马天然饮用泉水”共7瓶,进货单价为6.53元/瓶,销售单价为9.9元/瓶。上述“好氧巴马天然饮用泉水”配料为“天然矿泉水”,但均未在预包装食品标签中标注配料表,且未在标签中应当标明成分中进行标示,货值金额总计224.1元,获利76.27元。当事人不能提供纳税凭证,故我局认定当事人违法所得为76.27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2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