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朝 )食药监食罚〔2015〕 460147 号
案件名称:吕召宾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吕召宾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违法事实:2015年4月20日,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两名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黑庄户乡大鲁店二村346号吕召宾经营的食品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经查,经营期间所经营食品价值260元,没有违法所得,核算货值金额260元。相关证据: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询问调查笔录——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2、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检查照片、查封(扣押)决定书、询问调查笔录、情况说明——证明当事人存在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2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