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食罚〔2015〕020002号
案件名称:北京力城通宝贸易有限公司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力城通宝贸易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31798277-8
法定代表人:许梅芳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14年8月从香港以每瓶44元的价格购进了标称为“LIQUID AMINOS”的调味汁5瓶,以每瓶59.0元的价格销售,未有售出没有获利,该预包装进口食品“LIQUID AMINOS”调味汁无中文标签。
违反的法律法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1-0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5-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