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 451292号
案件名称:张晓玮(北京市蒙蒙发百货商店)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张晓玮(北京市蒙蒙发百货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09月14日,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两名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西路19号院2号楼105号的张晓玮经营的北京市蒙蒙发百货商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限:2012年3月29日至2015年3月28日,见货架上有: 成果派大杏(308g/袋)、百威啤酒(500ml/瓶)、成果派腰果(308g/袋)等9种预包装食品待售;经对张晓玮询问调查,张晓玮(北京市蒙蒙发百货商店)在其食品流通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有效期限:2012年3月29日至2015年3月28日)的情况下,于2015年09月02日至2015年09月14日, 在其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西路19号院2号楼105号的北京市蒙蒙发百货商店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共购进成果派大杏(308g/袋)、百威啤酒(500ml/瓶)、成果派腰果(308g/袋)等24种预包装食品,进价4200元;共销售成果派大杏(308g/袋)、百威啤酒(500ml/瓶)、成果派腰果(308g/袋)等24种预包装食品,进价2802.6元售价3322元,未缴税,违法所得519.4元,现场查扣库存成果派大杏(308g/袋)、百威啤酒(500ml/瓶)、成果派腰果(308g/袋)等9样商品,进价1397.4元,售价1645.5元;违法经营期间食品的货值金额4967.5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2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