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食罚[2015]90号
案件名称:北京台湖发佳源超市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
当事人名称:北京台湖发佳源超市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何洋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台湖发佳源超市2015年1月12日10时15分,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白象酱香猪骨面1袋、白象西红柿打卤面4袋、三元风味酸牛奶3盒共24杯、三元原味酸牛奶一包共10袋、蒙牛原麦早餐奶12袋,违法所得0元,货值金额为53.574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2-1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5-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