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当罚【2015】310036号
案件名称:恒源超市稻香村进货未查验相关证明文件
当事人名称:恒源超市稻香村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刘燕妮
主要违法事实:该单位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给予警告。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2-1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