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251276号
案件名称: 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甜水园店食品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标签中未标明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甜水园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80168887-X
法定代表人:常进
主要违法事实:经调查,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甜水园店于2015年05月14日至2015年07月21日,在其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甜水园北里16号楼经营场所销售的(1)由营口仙人岛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04月13日生产的200g“仙人岛”牌海蜇丝(酸甜辣口味);(2)由营口仙人岛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01月31日生产的200g“仙人岛”牌海蜇丝(甜酸口味),上述两种食品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标签配料表中标注为“阿斯巴甜”,未按其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进行标注,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的标准添加阿斯巴甜的食品应标明“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版)第四十二条第(七)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版)第八十六条第(二)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2-0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