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 450865号
案件名称:北京华联精品超市有限公司朝阳酒仙桥店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华联精品超市有限公司朝阳酒仙桥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王成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06月23日,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编号:(京朝)食举登〔2015〕450002号投诉,投诉人王先生于2014年08月24日在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8地下一层LG01单元的北京华联精品超市有限公司朝阳酒仙桥店购买了5瓶味谱特级初榨橄榄油(750ml/瓶),生产日期2012年08月24日,保质期2年,已过期,实物已没有,提供了购物小票复印件和实物照片复印件;2015年07月01日,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两名执法人员对北京华联精品超市有限公司朝阳酒仙桥店现场检查:未见销售味谱特级初榨橄榄油(750ml/瓶)。经询问调查, 5瓶味谱特级初榨橄榄油(750ml/瓶)的进价158元/瓶,零售价178元/瓶,违法所得计100元,货值金额89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1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