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4)第240030号
案件名称:北京角门印象商贸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角门印象商贸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556842924
法定代表人:邢延伟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0月17日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角门马家堡路东1号院北京角门印象商贸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检查现场由该公司邢延伟陪同,现场提供了营业执照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不能提供营业收入记录,营业期间采购食品原料的发票和收据。案件所涉物品货值金额有320元。当事人已停止从事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预包装食品行为,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00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1-0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4-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