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第240011号
案件名称:北京美廉美连锁商业有限公司时代风帆超市经营过期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美廉美连锁商业有限公司时代风帆超市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66260167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与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为长期合作关系,其销售的三元180g原味酸牛奶是每日配送商品,进价为1.8元/袋。当事人分别于2014年10月25日购入1800袋,2014年10月27日购入500袋,进货额共计4140元。之后,当事人便以2.4元/袋的售价开始在经营场所内进行销售。该商品保质期为18天,到期之日当事人已将未售出商品进行了下架销毁,此案所涉案商品为工作疏漏遗留在货架上,也是最后的库存,货值金额共计为7.2元,违法所得1.8元,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00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七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2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