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530015号
案件名称:赵海丽(北京广顺海丽便利店)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案
当事人名称:赵海丽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2月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经核实,当事人主要经营预包装食品,无进销存票据,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1-2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