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120081号
案件名称:北京荣顺嘉航商贸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荣顺嘉航商贸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08283017-0
法定代表人:彭代春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荣顺嘉航商贸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当事人自2015年3月1日起,在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东路49-2号1层101未按规定销售黄山贡菊花,没有对食品的品质造成伤害,没有产生严重结果。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0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4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2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