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030020号
案件名称:陈志贵(北京贵发双赢牛羊肉经营部)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未查验供货商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案
当事人名称:陈志贵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陈志贵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于2015年4月19日,从供货商赵先生处,以每袋50元的价格购入预包装羊腰子176袋,每袋5斤,后在北京市丰台区西南郊肉类水产品市场三层035号的北京贵发双赢牛羊肉经营部,以每袋55元的价格进行销售,该食品标签无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至2015年4月20日,当事人共计售出1袋,取得经营额55元,剩余175袋尚未售出, 上述预包装羊腰子货值金额共计9680元,当事人获得违法所得5元。另查明,当事人采购预包装羊腰子,进货时未查验供货商许可证和相关证明;进货时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9条第1款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3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5项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3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