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食罚〔2015〕100051号
案件名称:北京安邦东道贸易有限公司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安邦东道贸易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06488792-3
法定代表人:赵志华
主要违法事实: 北京安邦东道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单位)经营“芬芳园薰衣草方块酥”,经查明属于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经查该单位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涉案货值金额为199.00元,无违法所得。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1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1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0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5-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