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食罚[2015]293号
案件名称:刘秀改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当事人名称:刘秀改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刘秀改2015年3月9日至2015年3月20日期间,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在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定海园二里6号楼五单元102室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违法所得26.2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1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5-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