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食罚[2015]292号
案件名称:李杨涉嫌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当事人名称:李杨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李杨2015年3月10日至2015年3月19日期间,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在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定海园一里10号楼一单元101室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违法所得25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1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5-06-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