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平)食药监食罚[2014]080043号
案件名称:张代坤(北京张代坤干菜调料摊)经营不合格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张代坤(北京张代坤干菜调料摊)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张代坤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14年8月5日从北京贵成发调料经营部以20元/kg的价格购进5kg黄花菜(生产日期:2014年6月28日,规格型号:计量称重)。2014年8月18日,我局会同谱尼测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抽样时,当事人以40元/kg的价格销售给谱尼测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5kg,其中用于检验1kg,当作备份样品0.5kg。截至收到检验报告前,当事人将其余黄花菜以40元/kg的价格全部售出。2014年10月27日我局收到谱尼测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报告编号(ReρoгtΙD):108181109523D的检验报告,检测项目:二氧化硫残留,g/kg,限量:≤0.2,检测结果:3.46,单项结论:不合格。检验结论为:“该样品经检测,二氧化硫不符合GB2760-2011的要求,该批次产品不合格。”,该批次黄花菜不合格。2014年10月28日,我局将此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检测结论表示认可,未提出进行复检。同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其经营场所进行了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的黄花菜。当事人销售该批不合格食品货值金额200元,获利1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十一)项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三)项
处罚依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2-2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平谷局,2014-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