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110019号
案件名称:北京奇迹家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奇迹家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袁波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与2015年3月25日取得注册号为110106018807576的营业执照,2015年3月25日至2035年3月24日,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北京是丰台区丰台北路28号习鼎阁大厦202室从事预包装食品经营活动。2015年4月1日当事人购进40瓶卡罗密森谷物片,采购单价200元一瓶,购进金额共计10000元。截止2015年5月12日,当事人共计销售39瓶卡罗密森谷物片,销售24元一瓶当事人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共计9600元,过的违法所得1560元。未缴纳税款。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0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6-25